分送聖體聖血
活動:
每三個月舉行會議,在神父帶領下,朝拜聖體,報告服務狀況,討論及分享服務經驗;亦提出在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及困難,尋求神父的指導。
參與並協助每月首週五在本堂的朝拜聖體禮儀。
參與由禮委舉辦,每年一度的全港非常務送聖體員大會。
參與由禮委舉辦的避靜、培訓課程、講座及聖事活動等。
不定期舉行聚會,如行山、聚餐。
甄選:
由聖秩人員物色,經堂區主任司鐸核准,接受培訓並通過考核後,公開委任(即派遣)。
組員應當是成年的男、女教友,成熟穩重,行為端正;有信德,樂於服務;對信仰,尤其是聖體聖事有基本認識。
負責人姓名:
范樹榮
成立的背景:
梵二大公會議後, 羅馬教廷聖事部於1969年頒佈《信仰守衛》(Fidei custos) 訓令:教區主教可以向聖事部或傳信部申請委任平信徒擔任非常務送聖體員。1973年,聖事部又頒佈《無限慈愛》(Immensae caritatis)訓令,提供指引准許教區教長在以下情況下,委任平信徒協助分送聖體聖血,包括送給不能前往聖堂的病弱者:
缺少聖秩人員,連正式任命的輔祭員(acolyte) 也不在場時;
上述人員因牧靈事務、年老體弱,而不能親自送聖體聖血時;
因領聖體人數眾多,以致不合理地拖延太長。
香港教區胡振中主教,在1982年,以《至聖聖體牧函》,正式批准在香港教區設立非常務送聖體員。因此,本堂亦於80年代設立了非常務送聖體員職務。
平信徒經堂區主任司鐸委任,受訓後,於指定時限、在堂區所屬範圍或團體內,履行非常務送聖體員職務,協助分送聖體(聖血) ,給因患病或年老而不能進堂的教友,也在聖堂協助分送聖體聖血。
《天主教法典》(1983年)230條3項、《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002年)100條及《救贖聖事訓令》(2004年)154-160條,也重新以上措施。
參考資料:
《聖堂外送聖體儀式》,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辦事處出版,2005年10月(五版)。
《非常務送聖體員答與問》,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辦事處出版,2006年。